赣科发财字〔2016〕192号 各设区市、有关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自主创新和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根据专家可行性论证结果,经研究,决定将江西省太阳能光伏重点实验室等17个重点实验室列入2016年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江西省低热值余能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2016年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依托单位根据专家论证后确定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目标和方向、主要任务、运行机制、经费预算等组建方案内容(组建周期为3年),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报《江西省重点实验室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或《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2.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的重要性。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为本部门、本地区的平台建设和运行提供配套经费和必要的保障,并通过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委员会,加强其组建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3.各依托单位在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遵照《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教〔2015〕54号)。各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书》和《任务合同书》有关内容,加强管理,增加投入,确保人、财、物及时到位与合理使用,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设施设备,引进、聚集和培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在着力提高新建研发平台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工程化、产业化能力的同时,注意提高其科技合作和开发服务能力,增强协同创新能力,推动本技术领域和行业技术进步,使其成为我省高水平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为江西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附件: 1.2016年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表 江西省科技厅 2016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