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江西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点击数:58 更新时间:2016-09-14 来源:江西省渔业局 赣渔技推函[2016]5号 各设区市渔业(渔业渔政、水产)局(科、站): 2016年1-8月,我省加强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水产品产地和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9.1%,比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也出现了一些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苗头,为防范风险,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继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计划 按照我局今年下发的《2016江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工作方案》【赣渔技推函[2016]3号】,要继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计划。一是继续以鲶鱼、鳜鱼和乌鳢主产区水产养殖场(企业)、水产种苗生产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行为;二是继续加大对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可以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品种市场整治和打假行动,加大对生产环节的整治,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禁用农兽(渔)药和含量不足等行动;三是继续加强对全省水产良种场投入品治理行动,从源头打击生产者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行为;四是继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建设,加大对数据库内企业(个人)产品抽检力度;五是继续加大对替代孔雀石绿药物研发和推广使用力度,加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六是继续开展池塘和稻田综合种养的小龙虾、黄鳝、鳜鱼、甲鱼等水产品开展风险评估,排查消除隐患。 二、规范采样抽检行为和程序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行业规范开展采样抽检工作。一是每年年初要对纳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的单位(个人)的养殖品种,尤其是鲶鱼、鳜鱼和乌鳢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完善和补充资料,一旦确定,各地均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监督抽查;二是无论是本地抽样、异地抽样还是市场例行监测等抽样,其抽样名单均应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三是在现场抽样人员必须包括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渔)业执法人员、被抽检的单位代表或养殖户和委托检测单位技术人员等三方人员同时在场,由养殖户负责捕捞指定的水产品,检测单位人员负责现场制样,执法人员全程监督并取证;四是检测单位结果出来后,必须报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将结果同时告知被检测单位;五是发现阳性样品必须48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并启动执法程序。 三、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要抓好源头控制。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产地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修复示范行动。加强渔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劣制售行为。要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对于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产品和问题易发多发区,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加大检查频率。要筹集资金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投入,严格规范地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四、及时开展专项查处 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規定》等法律法规学习和宣贯,教育广大渔民遵守规则,共同维护质量安全。要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依法处理阳性样品等违规行为,要调查原因,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并建立案卷资料,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201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