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水产养殖场及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守则 一、加强卫生消毒工作,增加消毒频率,养殖场及周边做到一周消毒2-3次;对养殖所使用的工具也要定期开展清洗消毒,建立消毒台账,做好消毒记录。 二、适当降低水产动物养殖密度,增加养殖场空气流通。 三、养殖场发现死亡个体,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发现大量非正常死亡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做好水产养殖动物排泄物的消毒与集中处理,有条件的要做好尾水处理工作。 五、增加养殖场的防护隔离,避免与其他野生动物的交叉接触。 六、饲料内适当添加多维、微量元素以及免疫增强剂提高水产动物免疫力。 七、建立健全各类养殖档案,禁止从疫区购进种苗、饲料及生产用品。 八、饲养人员要强化自身防护,避免近距离接触水生野生动物,直接接触动物务必戴上口罩和手套。 九、落实门禁制度,实行封闭管理,养殖场要固定养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进出人员及车辆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做好出入人员登记。谢绝访客或参观活动。 十、停止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江西省特种水产产业技术体系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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